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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工地的触电伤害致死案件受害人。2022年5月10日,赵某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经过某路段时,因某电力设施承包人违规施工导致电线断裂漏电,赵某触碰漏电设施触电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在交通事故中无主要责任。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因某建筑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劳务派遣关系复杂,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工伤并赔偿。经查,赵某死亡符合《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的工伤情形,但因单位未缴社保,引发后续赔偿争议。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触电事故与违规施工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决定。随后,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及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某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鉴于赵某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综合考虑当地社保标准及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因第三方侵权导致触电死亡,在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背景下,工伤认定与民事赔偿的衔接。重点阐释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时,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及社保缴纳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