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无故被辞退,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遭驳回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无故被辞退,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违法辞退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三年期间多次获得季度优秀员工表彰。2024年5月,公司以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辞退,而公司称其多次迟到早退且工作态度消极,但仅提供零散考勤记录和主观评价,未形成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公司辩称员工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但未明确具体违规事由及证据,且未履行事先通知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违纪证据,但其提交的考勤记录存在涂改痕迹,证人证言与公司陈述矛盾。员工出示了近三年完整的考勤数据及工作成果文件,证明仅存在个别迟到且已主动向主管说明情况。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张某某行为达到严重违纪标准,也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充分证据,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并恢复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及第48条,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方可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解雇员工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单凭主观判断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记录,轻微过失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违纪行为达到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