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高管被辞退企业赔偿3.5万
案件标题:试用期高管被辞退企业赔偿3.5万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因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以'考核不达标'为由在试用期第2个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亦未出具书面解除决定。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考核标准且未支付约定薪资,企业则称其未通过试用期评估。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金;企业抗辩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符合解除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出示考核标准及通知证据,企业仅提交模糊的绩效反馈记录。员工提交了工资支付凭证及入职通知,证明劳动关系及薪资标准。企业承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主张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试用期要求。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87条,用人单位需提供合法解除依据且提前通知,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试用期管理流程,明确考核标准及程序;高管需及时主张权利,保存工资支付及考核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