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职业病索赔 预防责任缺失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职业病索赔 预防责任缺失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预防责任履行情况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属加工粉尘作业。公司未提供防尘设备,也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张某某在2025年1月因持续吸入粉尘被诊断为尘肺病。其向公司提交了近三年的岗位接触记录及体检报告,但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按操作规范佩戴防护用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导致患病,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约3.5万元;公司反驳称员工操作不当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接触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证据。公司虽质疑接触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职业病防护措施证明,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导致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判决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及误工费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病假工资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发生,并对确诊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部分待遇主张缺乏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建立完整的职业病预防体系,员工应主动留存接触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和防护措施,导致员工患病,但因劳动合同缺失影响部分赔偿诉求。建议企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