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小时工工伤赔偿追偿案
案件标题:未参保小时工工伤赔偿追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中介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小时工,主要从事设备操作工作。2024年8月工作中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通过社保局查询确认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补缴工伤保险及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未参保导致其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取赔偿。公司则辩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工作时间较短,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赔偿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保查询记录、医疗费用单据、中介服务平台工作记录截图及两份目击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否认劳动关系的书面答辩。仲裁委采纳了平台记录与证人证词,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追缴工伤保险费用并判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补缴2024年5月至8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张某某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情况下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仲裁委结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求公司补缴费用并支付相关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用工形式灵活为由规避社保义务,小时工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建议员工留存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建立全员参保制度,避免因未参保产生额外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