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未参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参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8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因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度工伤。其后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张某某通过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未参保事实,遂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故不认可劳动关系,且认为张某某操作不当导致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参保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名单却无法提供张某某的参保证明。张某某提交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查询记录及医疗票据,公司虽质疑伤情与工作无关,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受伤原因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属违法,裁决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共计支付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应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需及时保留工作证据和医疗记录,遇到未参保情况应尽快通过社保局核查并主张权利。仲裁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可有效维护工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