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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小微企业无故解雇协商未果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被小微企业无故解雇协商未果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解雇产生劳动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工作三年期间未发生重大违纪行为。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和业绩数据。张某某提出异议后,公司仅同意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双方协商未果。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约3.5万元,工作年限3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且张某某存在业绩问题,主张按协商结果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邮件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盖章的协商解除协议,但未出示业绩考核文件。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提前30日通知,但强调已达成协商一致。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业绩考核依据,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但因协商解除协议存在,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第36条: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但需书面协议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雇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提供证据,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防范协商风险。本案中企业未证明业绩不达标事实,但协商协议的存在影响了赔偿金额,提示双方在协商时需注意法律效力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