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被无故辞退工资未付仲裁维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被无故辞退工资未付仲裁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违法辞退与工资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三年期间表现合格。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亦未出具书面证明。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拖欠其2024年1月至4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单方解除合同,且拖欠工资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考勤违规行为,且已支付全部工资,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事由及工资支付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离职交接记录等材料,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质证阶段公司未能说明'绩效不达标'的具体标准及评估过程,仲裁委认定解除行为违法,支持工资支付请求但未采纳赔偿金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须在10日内支付张某某2024年1月至4月工资约3.5万元,驳回其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须有合法事由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拖欠工资需全额支付,但未提及赔偿金的条款适用条件。
分析启示:国企用人单位更应规范解除程序,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及沟通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但因未提供考勤违规证据,赔偿金请求未获支持,凸显证据完整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