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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假期间被辞退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孕妇产假期间被辞退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怀孕休产假期间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孕期公司安排其休产假。2024年8月,公司以'医疗期'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某实际并未就诊且未提交医疗证明。公司主张张某某违反考勤制度,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旷工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未提交医疗期证明,属于旷工行为,且已履行解除程序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医疗期证明,公司仅出示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记录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证明。仲裁委经调查发现公司混淆产假与医疗期概念,未核实实际劳动状况即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员工其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区分产假与医疗期的法律性质,不得随意解除孕期员工合同。员工应保留产假证明、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解除程序。注意医疗期与产假的起始衔接问题,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