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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无故辞退员工 赔偿诉求获支持

案件标题:个体户无故辞退员工 赔偿诉求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个体经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月工资约80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5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通知亦未提供任何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辞退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付工资,公司则称系张某某主动离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签合同且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辞退;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告知解除决定,且张某某存在工作失误,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或绩效考核文件作为佐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资料,但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谈话记录。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支付情况及工作时间,同时提交了工位照片、工作邮件等间接证据。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决定的合法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两个月未休年假工资共计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参照第46条关于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户同样需遵守劳动法规,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未签合同需及时主张二倍工资。本案中企业因证据缺失承担不利后果,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程序。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