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员工工资未付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工资未付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违法辞退及工资支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于2024年某月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近3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同事证言及考勤记录证明其正常履职情况,但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反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长期缺勤且考核不合格,但未提供完整考核材料及考勤记录,仅凭口头陈述主张解除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公司邮件系统考勤记录截图。公司虽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但未能出示相反证据。仲裁委认为证人证言与电子考勤记录形成证据链,支持张某某关于正常工作的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工资约3.5万元,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及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双倍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补强无合同证据短板,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应注意保存工作记录,遇违法辞退应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