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但存在严重过错案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但存在严重过错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怀孕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同年6月确认怀孕后,公司以连续旷工和工作失误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称孕期因身体原因偶有迟到,且已向直属主管说明情况。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存在3次迟到,但未提供医疗证明或沟通记录,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公司辩称其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且孕期影响工作表现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孕检证明、部分工作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已告知主管怀孕情况。公司出示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证明迟到行为与工作失误的直接关联性。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提交的绩效考核仅有部分员工签字,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乏充分证据,但张某某存在未主动报备孕期状况且迟到3次的瑕疵,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保护)、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员工应主动报备怀孕状态并留存沟通记录。用人单位主张严重过错时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单方面考勤记录不足难以支持辞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