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未参保工伤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小时工未参保工伤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熟人介绍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临时性搬运工作,约定每日工作6小时,工资按天结算。2024年5月12日作业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约3.5万元。事发后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认为其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张某某为临时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构成工伤及赔偿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但其仅提供部分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未参保、医疗费用票据、同事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长期在厂区工作,最终被认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限期支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未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所有用工人员参保,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维护权益。本案关键证据为社保查询记录,证明企业存在违法未参保行为,劳动者可通过该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