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辞退孕妇被判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辞退孕妇被判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同年5月确认怀孕。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供产检记录及孕检证明,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岗位调整通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因部门合并需精简人员,认为张某某无法胜任工作,但未提交有效考核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用工证据,发现岗位调整程序存在瑕疵。员工出示的医疗证明显示其自入职以来持续正常出勤,公司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法定可解除情形。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但强调'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因无法提供协商记录败诉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及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双倍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孕期保护规定,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且程序违法,导致赔偿责任加重,提醒企业切勿因成本考量违法解雇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