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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受伤,花费医疗费约3.5万元。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费用后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张某某遂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即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工伤认定需以社保参保为前提。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流水、医疗记录及同事证言,确认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虽提交考勤记录缺失的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劳动关系认定,仲裁委采信张某某的医疗费用单据及工伤认定书。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赔偿张某某医疗费3.5万元及工伤认定相关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否则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事故可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主张有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