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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拒赔补偿,仲裁支持员工诉求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拒赔补偿,仲裁支持员工诉求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无故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同年6月确诊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及孕检证明,证明其怀孕已超过产假时间。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业务调整通知,且无法说明调整方案与岗位关联性。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且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期间绩效考核记录及业务调整具体方案,公司仅出示模糊的部门架构调整文件。员工出示社保缴纳记录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孕期事实。公司未能证明辞退决定与生产经营需要直接相关,仲裁庭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合法性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扣除产假期间发放的生育津贴后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需严格遵守特殊保护制度,孕期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合同需提供充分证据链,单纯口头通知或模糊文件难以成立合法解除事由。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可提高胜诉概率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