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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退竞业补偿员工诉赢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退竞业补偿员工诉赢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按月支付竞业补偿金约3.5万元。2024年8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协议但未退还已支付的补偿金,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竞业限制解除后公司应退还已支付补偿金,公司则认为补偿金系履约费用无需返还。双方就协议解除的合法性及补偿金性质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协议文本、银行流水及解除通知,证明公司已支付补偿但未履行解除程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裁决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竞业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退还已支付补偿金。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解除须严格履行通知义务,补偿金性质属约定履行范畴。企业应规范协议解除流程,员工需留存支付凭证及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