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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泄露客户名单遭竞业限制索赔

案件标题:员工泄露客户名单遭竞业限制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竞业限制纠纷被公司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但未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在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其将公司客户名单电子版上传至个人云盘,并在新入职的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期间多次使用该名单开发同类业务。公司通过IP地址追踪和客户证言确认了这一行为,但未能证明张某某获取客户名单的具体方式。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并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赔偿约3.5万元;张某某辩称客户名单属于行业通用信息,且未签订书面竞业协议,请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客户名单电子数据、IP访问记录和客户证言作为证据。张某某虽承认接触过名单,但主张其来源为公开渠道。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重点审查了客户名单的保密性及张某某的使用范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客户名单具有商业价值且未公开,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考虑到其工作期间未签订完整竞业协议,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为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依法主张赔偿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约定保密义务范围,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员工离职后接触客户名单需严格区分行业通用信息与商业秘密,维权时应保留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