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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支付补偿金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支付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同年6月确诊怀孕。孕期因身体不适多次提交医疗证明申请调整工作内容,但公司未予合理安排。2024年9月,公司以张某某'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已提供绩效考核记录,认为张某某孕期频繁请假影响工作表现,且未完成岗位职责。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医疗证明及考勤数据,证明孕期健康状况与工作调整需求。公司仅提供片面的绩效考核表,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完整考核依据,但最终未予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6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制度,单方解除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绩效不合格与辞退的直接关联性,导致败诉。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