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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手指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亦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支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失误造成,且已支付部分医疗费,认为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及目击者证言;公司仅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伤认定相关材料,最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张某某为工伤,但因公司未参保,赔偿责任由企业承担。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参保工伤保险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应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仲裁机关对证据链完整性的审查是关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