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赔偿约3.5万
案件标题: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赔偿约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和怀孕证明,但公司未提供实际考核材料。离职后,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岗位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且要求岗位恢复;公司称因绩效问题解除合同并提供伪造的考核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依据,发现其提供的考核表无签字且与实际工作表现不符。张某某出示的医疗证明和社保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解除行为合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保护条款,及时保存考核证据;员工应保留孕期证明材料,维权时注重证据完整性。岗位恢复需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强制执行,企业可能因人事制度漏洞导致执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