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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公司违法辞退普通员工张某某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某称实际仅请假一天且已补假。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同事证言,公司则提供不完整的绩效考核表试图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称员工违反考勤制度且绩效不达标,但未完整出示相关证据。双方对'旷工天数'及'绩效考核标准'存在根本分歧,公司提出的'理由虚假'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员工考勤记录原始凭证,但其仅提供经篡改的电子台账。员工出示了第三方平台打卡记录截图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考勤真实性。公司承认部分绩效数据缺失,但坚持认为员工存在主观恶意。仲裁员现场核对证据链后认定公司解除理由不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0.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8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交充分证据,未提前通知的需支付代通知金,违法解除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必须确保理由真实且证据完整,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考勤、工资等核心证据,对明显不实的辞退理由可通过第三方平台数据维权,本案中公司篡改考勤记录导致败诉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