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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试用期辞退员工未通知遭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试用期辞退员工未通知遭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签订6个月试用期合同。入职第二个月因未收到转正通知,张某某向人事部门询问时被告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公司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也未提供考核依据,直接停发工资并要求离职。张某某在合同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及未发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且无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辩称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未出示考核记录及通知送达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出示考勤记录、考核标准及解除通知,企业仅提供空白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微信沟通记录及入职登记表。庭审中企业承认未正式书面通知解除,但称已口头告知。仲裁委认定企业未完成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3个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会可依法要求重新处理;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试用期解除程序,员工需保留考核过程证据。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无有效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考核标准,解除通知需书面送达并留存证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