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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补偿纠纷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补偿纠纷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争议,核心围绕补偿支付展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称张某某存在多次旷工行为,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或警告通知等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履行解除程序且张某某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旷工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出示考勤数据或员工违纪记录。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拒绝。经质证,公司会议纪要与张某某实际工作情况不符,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辞退,支持支付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要求额外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关于经济补偿及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保留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理由,导致违法辞退责任成立,但未签合同赔偿因超过诉讼时效未获支持,提示劳动者注意时效主张。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