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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被判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3年期间未出现重大过失。2024年5月,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但未提供具体违规事实及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无故解雇行为,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说明违纪事实即解除合同属违法辞退;公司称员工存在未提交考勤、工作态度消极等违纪行为,但仅提供含糊的内部通报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违纪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曾有一次未按时提交周报的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半年考勤记录证明出勤正常,并出示聊天记录显示部门主管曾口头批评其工作态度。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未提交周报属于严重违纪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2.8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需有明确具体情形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员工可收集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明合规性,但需注意时效性。本案中因公司未明确违纪标准,导致赔偿金额折中判定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