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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工资不发被仲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工资不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纠纷,涉及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三年期间多次获得绩效考核优秀。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拖欠其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且拖欠工资;公司辩称辞退系业务调整必要措施,工资已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支付,但无法提供转账记录,仅出示员工签字的'工资确认单',张某某称该单据存在事后补签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辞退依据,公司仅出示盖章的工资确认单及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工资实际未足额发放。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工资支付记录,且会议纪要无张某某签字确认。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发现公司存在工资延迟发放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要求公司三个月内完成支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30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且工资支付义务不得因员工离职而免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单等关键证据。如遇工资拖欠,可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提供完整财务记录。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辞退合法性且支付凭证缺失,导致败诉风险升高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