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第三方赔偿不足公司补偿3.5万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第三方赔偿不足公司补偿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第三方责任工伤,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派前往XX市送货途中,被未登记的电动三轮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肩胛骨骨折,花销约3.5万元。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司机全责,但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且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事故由第三方全责。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需在第三方赔偿不足时承担补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第三方赔偿凭证,但仅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员工出示了工作记录、工资流水及医疗票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获得足额第三方赔偿,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方赔偿不足部分先行承担补偿责任,需支付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第62条: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用人单位对第三方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工作期间交通事故应主动申报工伤。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记录、考勤资料等证据,若第三方赔偿不足可依法追索用人单位责任。注意工伤认定时效,避免因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