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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竞业补偿未到账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离职后竞业补偿未到账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至2024年12月,离职后每月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未按协议支付补偿金,张某某于2024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竞业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已履行竞业义务但未收到补偿,同时质疑协议有效性。双方对补偿计算方式及支付义务履行时间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竞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证实协议签署及离职事实。公司则提出张某某离职后入职竞争对手,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对协议条款及履行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竞业协议有效,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剩余三个月补偿金共计约10.5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第85条,未及时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签订竞业协议时应明确补偿标准及支付时间,员工需保存协议及支付凭证。若企业未履行支付义务,员工可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权利,且需注意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存在违约行为。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