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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试用期辞退员工未签协议被仲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试用期辞退员工未签协议被仲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劳动争议案,涉试用期违法解除合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双方签订为期3个月的试用协议。公司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试用期考核标准。入职第2个月,公司以'工作表现未达标'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示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公司辩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于合法解除,但无法提供考核标准及结果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试用期考核制度文件及张某某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交了内部制度截图但未注明具体适用条款。员工提交了试用协议、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作时间及工资金额。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缺乏有效证据,构成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结工资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87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事由并履行通知义务,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试用期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员工需关注试用期权益,及时留存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考核依据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需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体系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