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证人证言助维权

外资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证人证言助维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证人证言助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多次获得绩效考核优秀。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既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也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收集到三名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正常且从未有过违纪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属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依据内部考核制度解除合同,但未能出示完整考核记录及张某某存在违纪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部分工作邮件记录,证明其工作状态和绩效;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但无法说明具体扣分细节。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证据,其未能在期限内提供,导致证据链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违纪行为,支持其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加班记录,驳回部分加班费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对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作出规定。同时参照第三十一条关于加班费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支撑员工主张,但需与其他证据形成闭环。企业应完善考核制度并保留完整记录,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邮件等电子证据。若企业未提前通知且无合法依据,违法辞退赔偿金主张更易获得支持。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