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祸受伤公司拒赔仲裁案
案件标题:员工车祸受伤公司拒赔仲裁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工伤赔偿纠纷,涉及外资企业第三方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派前往某市办理业务,途中遭遇第三方车辆碰撞导致骨折。因公司未予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赔偿。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负主要责任,但公司以非工作时间发生事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事故属工伤且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段且系第三方过错,无需赔偿。双方对责任划分及工伤认定时效应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作安排记录及工伤申报材料,公司仅提供出差审批单未证明事故非工伤。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书及事发时段监控记录。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证据,仲裁委采纳第三方责任认定书判定公司未履行申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张某某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约3.5万元,第三方保险公司另行赔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62条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未及时申报工伤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工伤申报程序,员工应及时保留事故证据并主张权利。第三方责任明确时,用人单位仍需履行法定告知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