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初创公司员工追讨补缴费用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初创公司员工追讨补缴费用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案由涉及工伤保险补缴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8月工作中意外受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张某某自行承担全部治疗费用约3.5万元,后要求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用并支付赔偿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工伤待遇,要求补缴保费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口头约定自费医疗,且张某某未提供参保证明,否认存在补缴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及目击证人证言,证明公司存在用工关系及未参保事实。公司未能出示员工签字的免责协议或参保凭证,对工伤认定书的真实性亦未提出有效异议。庭审中,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未参保的违法性及员工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缴张某某工伤保险费,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及《社会保险法》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补缴保费。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应优先建立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参保行为直接导致赔偿风险,员工通过完整证据链获得支持。但若员工存在过错或证据不足,可能导致部分胜诉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