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被仲裁委支持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被仲裁委支持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6月确诊怀孕后,公司于同年8月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供产检记录、入职登记表及工资流水证明孕期工作情况,公司仅提交模糊的绩效考核表未能说明具体违规细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为员工存在工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绩效考核依据,但其提供的考核表缺乏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员工出示的考勤记录显示孕期无迟到早退,公司未能证明客观经营困难需裁员,最终认定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辞退孕期员工,需完善考核制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员工应留存孕检证明、工作表现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