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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孕妇辞退借口无效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辞退借口无效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公司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与公司关系良好。2024年11月,张某某确认怀孕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证明怀孕事实及工作表现,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部门调整通知作为抗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产假期间工资;公司抗辩称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能出示完整的裁员程序文件及岗位调整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产检记录、辞退通知书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其怀孕及公司违法解除事实。公司虽提交部门调整通知,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辞退的直接关联性。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裁员程序合法性证据,其未能按时提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合计约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孕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及两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遵守劳动法特殊保护条款,孕期员工维权需重点收集怀孕证明及辞退决定的直接证据,用人单位单方面裁员应确保程序合法且与岗位调整存在必然关联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