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职业病员工伤残金仲裁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职业病员工伤残金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长期接触粉尘但未享受防护待遇。2024年5月被确诊为尘肺病,经鉴定为伤残七级。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后张某某通过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职业病属于工伤并要求支付伤残补助金;公司辩称粉尘危害非岗位必要,且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否认工伤认定基础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张某某工作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确认粉尘浓度超标。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连续三年从事涉尘岗位,但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仲裁委采信医疗鉴定意见及工作环境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伤残七级补助金约3.5万元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护制度,小微型企业更需建立合规档案。劳动者发现职业病危害应及时固定证据,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可能影响部分赔偿主张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