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高管被辞退 赔偿请求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试用期高管被辞退 赔偿请求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涉事企业为小微企业,当事人身份为高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约定试用期6个月。公司以'未达岗位要求'为由在2024年8月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发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且未说明辞退理由,要求确认解除违法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了未经张某某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但无法证明考核过程的合法性。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作表现正常。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依据,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型企业辞退高管需严格遵循试用期解除程序,应留存完整考核记录及通知书。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如薪资单、工作邮件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