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张某某案:试用期未提前通知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于2024年6月以'考核不通过'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天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仲裁中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试用期可随时解除合同,且已通过微信群通知辞退决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公司认为试用期解除无需提前通知,且已通过线上方式告知辞退决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及考核依据,但仅出示微信群截图。员工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作记录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公司未能证明考核制度已公示,也未提供完整通知材料。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试用期解除条件)、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通知期限规定)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合同仍需遵守法定程序,企业应注意书面通知义务。员工应保留入职证据及沟通记录,未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部分赔偿主张但不影响核心争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