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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工伤未参保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工伤未参保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张某某为国企高管,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海外项目时因工受伤,送医治疗花费约3.5万元。公司认为高管应自行承担风险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未提供任何工伤预防措施或保险凭证。张某某在事发后60天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张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公司抗辩称高管属于特殊岗位,工伤风险应自行承担,且认为张某某受伤属于个人意外,否认工伤认定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2022年部分员工参保清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但未举证,仲裁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采信第三方鉴定结论,确认公司未参保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3.5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万元,驳回其停工留薪期工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0条、第6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同样享有工伤保险权益,企业需完善参保制度。维权应注重时效,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医疗费票据是关键证据,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提供有效证明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