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医疗费索赔成功案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医疗费索赔成功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未参保工伤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治疗结束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但公司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医疗费;公司抗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不当导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出示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证人证言,证明伤害与工作相关。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约2.8万元,未支持后续治疗费用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否则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应注意及时就医并保存医疗记录,对非合理医疗费用需提供证据说明。本案因公司未参保且员工证据完整,获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