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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民企辞退违法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孕妇被民企辞退违法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同年6月怀孕后,公司于8月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公司则称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且张某某怀孕期间工作效率下降。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对特殊劳动群体的保护规定;企业抗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且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孕检记录、考勤表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怀孕前工作表现良好且无绩效考核不合格记录。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辞退与业务调整存在直接关联,仲裁庭要求其补充说明员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但企业未能完成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明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避免因主观判断侵犯特殊群体权益;员工需及时保存怀孕证明、工作表现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现违法辞退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