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无故解雇高管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无故解雇高管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突然以'工作失误'为由辞退张某某,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任职期间表现优异,公司亦未出具任何书面警告或绩效评估记录。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声称张某某多次未按公司要求完成KPI指标,但仅提供会议纪要作为证据;张某某则指出公司未明确说明具体违规事实,且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双方对'工作失误'的定义及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的会议纪要未载明具体违规内容,且无其他佐证。张某某出示了连续三年绩效考核优秀证明、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5万元及未结工资约1万元,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关于未结工资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民营企业发展需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高管作为核心人员更应注重书面证据留存。劳动者遭遇无故解雇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仲裁维护权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事由,否则需承担双倍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