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孕妇被辞退要求恢复岗位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被辞退要求恢复岗位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怀孕被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恢复岗位及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同年5月确认怀孕后开始休产假。2024年7月,企业以张某某连续3天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称产检及休假均正常履行手续,但公司未提供有效考勤记录证明其旷工,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解除合同违法,要求恢复原岗位并支付赔偿金;企业辩称张某某产假期间未到岗工作构成旷工,且已提前通知解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解除通知文件,但企业仅提供部分纸质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产检证明及请假审批单,企业未能证明其解除决定与产假存在直接关联。庭审中双方就'连续旷工天数'的认定产生分歧,企业主张的3天旷工与员工提供的考勤记录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解除合同程序违法,但因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岗位仍可胜任,驳回恢复岗位请求,支持其经济补偿金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员工需及时留存产检证明、请假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员工虽证明怀孕事实,但未能充分证明岗位恢复可行性,导致部分胜诉。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孕期管理流程,员工遇辞退应第一时间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