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 证人证言助其维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 证人证言助其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期间表现优异。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雇张某某,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前连续6个月绩效考核均为A级,且有3名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公司从未提及业绩问题。离职当日,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仅通过微信发送辞退通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称因部门结构调整需优化人员,但未提供书面辞退文件及合法依据。双方对辞退原因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辞退依据,但仅出示部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绩效考核记录及微信辞退截图。公司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考勤数据及工资发放记录,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并补发离职当月工资差额28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条件且履行合法程序。
分析启示:本案证明证人证言可有效补强员工举证能力,但需注意证人出勤记录与证词的关联性。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员工维权时应重点收集工作表现证明及解除通知相关证据,注意仲裁时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