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未付员工起诉获赔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补偿未付员工起诉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任职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仅支付了2个月补偿,剩余款项未予支付。同年12月张某某入职同城另一科技企业,公司遂主张其违约并要求返还已付补偿,张某某则以补偿未付为由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返还补偿,张某某主张协议因未支付补偿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补偿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竞业协议原件、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公司未履行补偿支付义务。公司承认签订协议但辩称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但无法提供转账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在期限内未能提交,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协议部分无效,裁决公司支付剩余补偿及法定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协议无效;劳动者可主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明确补偿标准并留存支付凭证。普通员工签订此类协议时需核实补偿条款,维权时及时收集证据,避免因补偿未付导致协议无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