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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企业员工工伤拒绝协商公司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参保企业员工工伤拒绝协商公司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案由为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8月,张某某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设备故障被夹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伤残九级。公司虽垫付部分医疗费,但拒绝认定工伤并拒绝赔偿。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后被仲裁委驳回。张某某在协商赔偿时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仅愿支付5000元补偿,双方协商破裂。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故不构成劳动关系,且已支付医疗费无需额外赔偿;张某某坚持认为公司存在未参保过错,应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拒绝接受公司提出的协商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发放截图。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病历、同事证言及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公司未为张某某参保)。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但无法说明张某某非员工身份。仲裁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裁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总计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企业未为员工参保将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应主动保存工作证据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协商赔偿时需明确法律依据,单方面拒绝可能影响具体执行方式但不影响赔偿义务。本案警示企业依法参保的重要性,员工维权应通过法定程序而非自行决定赔偿方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