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属国有企业,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3月确认怀孕。同年6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提出异议并申请仲裁。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及产检记录,证明孕期健康状况正常且已告知公司。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符合辞退条件;张某某认为公司以怀孕为由违法解除合同,且实际未完成绩效考核流程。双方对辞退理由的合法性及是否履行通知程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了绩效考核表但未提供孕期特殊安排记录。张某某出示医疗证明及产检资料,证明其具备正常工作能力。公司辩称考核结果客观存在,但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程序及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不符合录用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3.5万元,公司需补发孕期工资差额及社保补助共计约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职工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孕期职工享有特殊保护,企业应建立合规的绩效考核机制。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举证时效。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