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公司借口不成立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借口不成立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同年6月确认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张某某连续三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改进机会。张某某主张公司系因怀孕违法辞退,而公司称其工作能力下降影响团队进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性别歧视,以孕期为由违法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其绩效考核符合制度,且张某某未达到岗位要求,属合法解除。双方对辞退原因及证据真实性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入职证明、工资流水、医院开据的怀孕诊断书及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公司则出具了绩效考核表及同事证言,但未提供张某某孕期工作表现的具体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绩效考核与辞退决定的关联性,发现公司未履行事先通知义务且考核标准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绩效不达标,且其怀孕事实与解除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不得以怀孕为由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应注意保留怀孕证明及工作表现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企业若无合理依据解除孕期员工合同,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