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后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后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辞退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6月确认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其绩效考核不合格且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应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绩效不达标和合同期满为合法解除理由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考勤记录及辞退通知书。公司仅提供绩效考核表但未附具体考核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仍未能证明张某某绩效不符合要求,亦未出示合法解除程序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万元及50%赔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及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保存孕检记录、考勤数据等关键证据。企业需注意考核标准的透明性及解除程序合法性,避免单方解除产生纠纷。本案胜诉得益于完整证据链,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确保解除行为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