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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未缴工伤险员工受伤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个体户未缴工伤险员工受伤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某月在工作中受伤后,向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案件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机械操作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工伤保险。同年8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因机器故障被压伤右手,经某市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张某某通过多方收集证据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费用;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为临时用工关系,且事故系设备故障导致非工伤,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及员工考勤资料,公司仅出示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同事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公司对工伤认定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医疗鉴定报告及间接证据认定工伤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六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但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事故属于工伤范围。

分析启示:个体户必须依法参保以规避用工风险,员工应妥善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部分赔偿项目无法支持,提醒劳动者及时补强证据链并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