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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违法辞退张某某补偿争议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违法辞退张某某补偿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无故解雇引发补偿支付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文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绩效考核依据。张某某在职期间月均工资约6000元,公司拖欠其5个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欠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及欠薪;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完成工作指标导致经营困难,且认为未签合同导致补偿标准不明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情况。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但无法说明具体考核标准。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对张某某的主张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1.4万元、拖欠工资约3.5万元,合计约4.9万元,但驳回张某某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第三十条(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辞退程序,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管理。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对未签合同情形要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实践中,违法辞退的举证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证据缺失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